皖沪苏浙四省签订《长三角地区打通省际断头路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18-06-06 浏览次数:1516 作者:

为切实发挥交通对长三角地区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引领作用。近日,皖沪苏浙四省交通运输部门联合签订《长三角地区打通省际断头路合作框架协议》,协力加快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进程。

一是明确合作原则。按照“规划明确、需求对接、就近接入、先易后难”的总体原则,优先确保高速公路、国道骨干路网建设项目的全面连通,重点实施断头路及瓶颈道路贯通,建立三省一市打通省际断头路项目储备库机制,每年评估、滚动推进,实现省界处路网全面对接。

二是明确合作内容。分批制定项目计划,优先安排对接意愿强烈、规划方案一致、建设规划明确、交通作用明显的项目;共同推进前期审批,重点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审批程序事宜,尤其是穿越省界犬牙交错地带的断头路项目审批;研究深化工程方案,尤其是技术标准、建设规模、道路断面与线型衔接、跨越界河桥梁涉及方案、省界收费站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运营养护管理、投资估算等方面工作的对接;细化工程实施配合,施工组织充分沟通、统筹推进;加强后期养护管理,省际断头路交付时明确管养单位,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养护规范标准,确保“畅安舒美”。

三是明确合作方式。省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与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对接。省、市、区(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省际断头路规划、计划、建设、管养工作。对接双方政府明确建设主体,按属地原则分别建设,并分头落实项目前期程序。需委托代建的,双方协商确定。

四是明确合作机制。建立了例会制度,不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实行计划对接,省际断头路纳入《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强化信息沟通,明确责任人及联系人,加强信息交通与共享。

摘录自安徽交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