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外地建筑领军企业来宁落户以资奖励,可获利500万

发布时间:2020-10-27 浏览次数:1442 作者:

【摘要】近日,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明确促进南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措施的通知》,明确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吸引优秀外市企业来宁落户,最高奖励达500万。


    建筑业作为南京的支柱产业,一直备受瞩目。近日,南京市建委发布《关于明确促进南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奖励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落实相关奖励措施,吸引优秀外市企业来宁落户,最高奖励达500万。此外,也多措并举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发展,比如拿到“鲁班奖”等奖项的,也会给予真金白银的奖励。




       促进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南京要注入“活水”,鼓励外市领军企业的落户。《通知》明确,自2019年起,外市建筑业领军企业落户南京市的,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并在获得奖励后第二年起,与南京市建筑业企业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其中,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将总部迁入南京市或在南京设立一级及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在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后的三年内,按年度排名进入南京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房屋建筑综合类)”前20名的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其中,龙头企业(房屋建筑综合类)前10强(1-10名)奖励500万元;前20强(11-20名)的奖励200万元。按年度排名进入南京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类)”前10名的,龙头企业(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类)前5强奖励100万元,6-10名奖励50万元。

  《通知》明确鼓励本地建筑企业做大做强。在2019年-2020年期间,本地建筑业施工、勘察设计等企业晋升以下资质或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的,当年给予奖励300万元。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当年给予奖励100万元。建筑企业主营业务为建筑施工且首次入选中国500强的,当年给予奖励300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看到,《通知》明确本地建筑业“龙头企业”按综合类、专业类和咨询类划分。按建筑业总产值(营业额)、纳税、信用评价和党建工作等指标计算综合分进行认定,对排名突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政府资金奖励。同时,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争先创优,本地建筑业企业独立完成(参建的除外)且通过我市行业管理部门申报的建设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一次性给予政府资金奖励。比如,获得“鲁班奖”“国优奖”“詹天佑奖”的,奖励40万元;获得江苏省“扬子杯”的,奖励10万元;获得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三星级)的,奖励5万元;获得优秀勘察设计(综合类)一等奖的奖励5万元。

  据悉,下一步,南京市建委将继续吸引、鼓励、扶持优秀建筑企业,加强引导,持续发力,迈进南京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现代快报)